投訴

所有投訴須由負責報名參加朗誦節/音樂節之會員以書面形式,於2024年2月27日或之前(第75屆香港學校朗誦節)及2024年6月28日或之前(第76屆香港學校音樂節)將信件提交本會「投訴處理委員會」收,本會收妥來函後將於七個工作天內覆函認收。

  1. 若會員為學校會員,來函須:
    1. 由校長簽署;
    2. 附有學校校印;及
    3. 提供會員編號及會員聯絡地址。

    若會員為個人會員/音樂導師臨時會員,來函須:

    1. 由會員簽署;及
    2. 提供會員編號及會員聯絡地址。

    若為自行報名參加之大學及專上學院學生,來函須提供:

    1. 參考編號;及
    2. 聯絡地址。
  2. 來函若符合以上條件,個案將交由「投訴處理委員會」於音樂節結束後跟進,該委員會將於2024年4月30日或之前(第75屆香港學校朗誦節)及2024年8月30日或之前(第76屆香港學校音樂節)發出書面回覆,通知跟進結果。「投訴處理委員會」的決定為最終裁決。
  3. 「投訴處理委員會」對本會之「執行委員會」負責,由本會「中文朗誦委員會」、「英文朗誦委員會」和「音樂委員會」的主席及副主席,以及一位獨立人士組成。獨立人士為學術機構朗誦或音樂方面的專才,或專業團體的代表。